公告訊息

公告訊息

標題 屏東縣政府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3款後段規定,核定同意補助財團法人屏東縣文化基金會
發布日期 111/11/17
內容  

補助法令主管機關核定同意之理由:屏菸1936文化基地預計規劃設置「屏東菸葉館」、「屏東客家館」、「典藏庫房」等,藉由博物館專業,保存並發揚本縣文化資產。「財團法人屏東縣文化基金會」屬公設財團法人,財政受民意機關監督;考量「屏菸」需博物館專業人力與資源,且基地幅員大、營運樣態多元,需強化成本效益和經營績效。倘委託民間經營管理,短期內經營收入顯無法支應有關支出,同時又係執行本縣重要文化政策及實現重大公益目的之場所。

 

 

 

 

附件 開啟新視窗-附件屏東縣政府111年11月7日屏府文博字第11164392500號函(副知監察院)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