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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 澎湖縣政府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3款規定,核定同意補助澎湖縣公務人員協會辦理112年度健身運動活動
發布日期 112/07/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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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 開啟新視窗-附件澎湖縣政府112年6月20日府人力字第1120035913號函(副知監察院)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