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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3款規定,核定同意補助桃園市中壢青溪婦女協會辦理「115年黃墘溪寫生 趣」一案
發布日期 115/01/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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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 開啟新視窗-附件114年12月22日桃市文演字第1140026290號函(中壢青溪婦女協會).pdf
開啟新視窗-附件115年1月8日桃市文演字第1140027096號(副知監察院)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