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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門縣政府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3款規定,核定同意補助金門縣農會辦理「為115年春節年假金酒公司停產,擬預先儲備 供應地區農友飼養畜禽所需酒糟」一案
發布日期
115/03/09
內容
附件
115年2月11日府產漁字第1150008937號(副知監察院).pdf
115年3月3日府產漁字第1150015197號函(副知監察院).pdf